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具體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5W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具體有哪些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具體有哪些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3)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裏所説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