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有什麼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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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有什麼法律上的要求
遺囑有什麼法律上的要求
遺囑屬於要式法律行為。有效的遺囑應當採取下列五種形式之一: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五種。對此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在這五種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若其他遺囑的內容和公證遺囑的內容衝突無論公證遺囑訂立的時間先後均優先適用。
3、口頭遺囑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並且緊急情況解除後應當採取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
其中,在需要有見證人在場方可生效的遺囑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所謂利害關係人是指和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某種法律關係而基於此種法律關係繼承人、受遺贈人受有利益時其也會隨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於夫妻關係丈夫取得財產妻子也受有相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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