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應當如何清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夫妻債務應當如何清償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夫妻債務應當如何清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債務應當如何清償
一、下列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欠債務;
2、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夫妻雙方共同經營所欠的債務以及一方從事經營,其收入主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家庭析產所分得的債務;
4、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無法共同生活而離家出走,出走方為日常生活所需開支及治療疾病、撫養子女等所欠的債務。
二、下列債務屬於個人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三、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