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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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時起草民事起訴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原告、被告基本情況的寫法


1、基本要求


(1)先寫原告的基本情況,後寫被告基本情況。原告或被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要另起一行寫上其“法定代理人”基本情況及與原告或被告的關係;原告或被告是單位的,應寫清其全稱、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另起一行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要分出主次,先寫主要原告或被告,再寫次要原告或被告。


(2)基本情況要齊全:按順序依次來寫,但不要“填空式”的寫。原告或被告是公民的,要寫清楚“出生年月”。最好不直接寫不是年齡。“出生年月”涉及到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是否開庭公開審理問題。要寫清楚“民族”。它涉及到開庭時使用的語言,要不要請翻譯的問題。另外,原告或被告是聾啞人的,也要註明。要寫清楚“家庭住址”,即户口所在地。原告或被告如果屬於外地打工的,應當寫“經常居住地”——離開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不包含外地就醫)。特別是被告的住址更要寫清楚,它涉及到法院管轄,本案應當由那一個法院受理的問題。如果對被告的基本情況不瞭解,至少要寫清楚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可以估算一個)和住址。原告或被告是單位的,單位的名稱應當與營業執照、公章上的名稱相一致。單位的住址,是指其主要營業地2、常見錯誤


(3)把“原告”寫成“原告人”,把“被告”寫成“被告人”。“被告人”在法律上指的是刑事案件中,法院開庭時對“犯罪嫌疑人”的專稱。


(4)所確定的原告、被告不正確。如將未成年人的父母當成原告,將未成年人當成被告,將單位的辦事人員當成被告等。


(5)被告是單位的,未寫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住址。(4)把“訴訟代理人”寫成“委託代理人”。(5)漏掉共同被告共同或原告,只寫了一個。


(6)格式錯誤。寫原告、被告、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時,沒有空兩個格。


那麼在外地民事訴訟狀不理會怎麼辦的問題中不難發現,如果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不進行立案且不接受民事訴訟狀,當事人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書的,而且,當事人在收到裁定書之後可以在十日之內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進行上訴,進而來保護自己的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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