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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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民事起訴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民事起訴狀

原告:×××,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寫明職務),聯繫方式:……。

委託訴訟代理人:×××,……。

被告:×××,……。

……

(以上寫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訴訟請求:

……

事實和理由:

……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起訴狀副本×份

起訴人(公章和簽名)

××××年××月××日

【説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起訴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5.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蔘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6.起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起訴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5.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蔘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6.起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一條制定,供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用。

2.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3.起訴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4.被告是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名稱、住所等信息。

5.原告在起訴狀中直接列寫第三人的,視為其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該第三人蔘加訴訟。是否通知第三人蔘加訴訟,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

6.起訴狀應當加蓋單位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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