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後75天后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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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後75天后強制執行
二審法院登報公告75天后開庭能宣判離婚嗎?
  首先,就該問題而言,當事人必須其次一點,在離婚訴訟中,法院進行公告只是一種送達方式,不能作為法院是否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具體是否判決雙方離婚,還要根據公告的結果而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其次,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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