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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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保障
深圳市社會保障房怎麼申請?
(一)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含當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請人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參加本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累計繳費5年以上。申請人屬《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規定的人才的,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且不受該辦法規定的年齡限制;  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後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三)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購買過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過購房補貼政策;  (四)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軍產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自建私房、違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設用地,且在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五)申請人及其配偶無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為。  (六)符合申請條件第(一)、(三)、(四)、(五)項規定的下列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不受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限制:  1、經殘疾人聯合會認定的一、二、三、四級殘疾人;  2、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撫卹定補優撫對象。  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請的,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週歲的子女應當列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週歲的子女不能列為共同申請人。未滿18週歲的子女列為共同申請人的,不影響其成年後單獨組成家庭或者達到規定年齡後以單身居民身份申請本市住房保障。  無本市户籍的現役軍人,可以以申請人配偶的身份作為共同申請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提出輪候申請之日年滿35週歲的單身居民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可以以個人名義提出輪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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