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賭博該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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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賭博該怎樣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微信賭博該怎樣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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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賭博該怎樣判刑
微信賭博主要涉及兩類犯罪。如建立微信羣,通過發微信紅包,組織羣成員進行“鬥牛”“鬥地主”等賭博。羣主涉嫌開設賭場罪,羣員涉嫌賭博罪。
第一,關於賭博罪,根據《刑法》303條規定:“它是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本罪還有加重情節,即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上述三種情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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