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委託函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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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委託函公證
關於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範圍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機構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司法鑑定的範圍決定了外委託司法鑑定的範圍應限於各領域的專門性問題,具有明顯的專業性。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範圍嚴格侷限於解決專門性問題,使對外委託鑑定結論與委託要求相符。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內容不僅具有專業性,而且要與審理的案件相關聯,具有相關性。對外委託司法鑑定不能為鑑定而鑑定,而是應為法院審判和執行工作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持。否則,既增加了訴訟雙方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背離了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的初衷,也影響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審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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