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 - 委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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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 委託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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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訴訟委託合同是怎樣進行的



    1.簽訂委託代理合同


    如果客户單獨委託出具律師函業務,那需要和客户簽訂專門的委託代理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實務中,很多時候出具律師函無需簽訂專門的委託代理合同。常見的如:


    (1)客户已經委託律師代理訴訟或仲裁案件,並且已經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出具律師函時,就無需再簽訂專門的委託代理合同。


    (2)顧問單位在服務過程中出具律師函,一般也無需簽訂專門的委託代理合同,當然具體還得看顧問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律師採取的是何種計費方式。


    2.簽署授權委託書


    客户和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託代理合同後,客户得向具體承辦的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用以證明律師出具律師函是有有效授權的。專業的律師函,授權委託書是要作為律師函的附件一併寄送給對方的。授權委託書一般簽署三份,以防調查取證時需要或者用作其他備用。


    3.收取律師代理費


    律師出具一份律師函,到底要收取多少律師費?根據委託事項的具體情況,一般收費1000元至5000元不等。收費太低不行,一來客户不會相信這東西有多大價值;二來律師也未必會盡心去做,可能就根據你陳述,再看看你提供的證據,差不多就起草好了,不會深入的去做法律研究,去調查取證等等。收費太高也不是那麼回事,它畢竟只是份律師函。就客户來説為律師函支付律師費並不會造成多大的負擔,如果律師出具律師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那這點錢花的也值;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一般情況下,客户為出具律師函支付的費用可以從律師代理費中抵扣。

主要是相關的辦理者確定律師的辦理範圍後。和律師簽訂相關的委託協議,進行相關的委託辦理。簽署完成後律師對案件進行相應的辯護和代理工作。這是相關的委託人就要像律師交納一定的費用,作為律師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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