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特殊疾病醫療報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5W
關於特殊疾病醫療報銷
關於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根據目前的實際情況,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安徽省工資支付規定》


第二十二條“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勞動,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向勞動者支付病傷假工資。病傷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我國現在已經基本上實現了有法可依,對於大多數可能出現的情況,法律法規都有具體的規定。所以在想解除患病職工勞動關係時需要事先查閲想關法律法規,再結合簽署的拉低合同和其他具體情況,做到了解解除關係後自己用過承擔什麼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