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在深圳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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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證明在深圳辦理流程
深圳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
你好!關於深圳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適用範圍

(一)辦理調動、錄(聘)用手續的已生育、已懷孕人員;

(二)辦理隨遷入户人員;

(三)辦理孕期檢查和住院分娩人員;

(四)辦理户籍人員參加公務員招考;

(五)計劃生育綜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

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所需材料

⒈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户口註銷證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廣東省户籍的,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女方為非廣東省户籍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市外遷户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⒋節育證明。女方為49週歲以下的己婚人員,提供近3個月本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現居住地(未居住深圳)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未育人員無需提供此項資料。

⒌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證明(準生證),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供一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為病殘兒的,提供病殘兒鑑定表(可提供複印件,由原審批部門加蓋公章);

②原農業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農轉非户口底冊複印件(派出所加蓋公章);

③子女為收養的,提供收養證;辦理收養子女隨遷的,還應提供《收養子女計劃生育證明》;

④其他情況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時女方户籍地省計劃生育法規及相關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證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户籍地村(居)委、鄉鎮(街道)和縣(區)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及符合政策生育證明。

6.子女為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提供孩子與父母不同時期的合影照片。

7.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雙方户籍地社會撫養非徵收標準徵收完畢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票據等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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