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費令和高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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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費令和高消費令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限制高消費令

實施措施

這次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是為了進一步壓縮被執行人的生活空間, 最高法執行局為破解“執行難”,最高法正在採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公安部聯合發文全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和銀行聯合限制其貸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限制融資增容等等。

若發現被執行人有高消費行為,查證屬實,根據有關規定,對被執行人拘留或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最高法將實行懸賞舉報制度,若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將獎勵舉報人,最高獎勵財產價值的10%。

綜合上面所説的,限制高消費令一般針對的人羣就是在借錢不還或者是詐騙信用卡而不還的人;只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還款,那麼就會被限制高消費令並且納入失信的名單,這對於以後的生活會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做人一定要誠實守信,不然自己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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