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的房產需要怎麼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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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的房產需要怎麼進行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房產需要怎麼進行分配
一、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產怎樣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也就是説,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則應按共同財產分配原則進行分配。
二、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房產怎樣分配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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