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入室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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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入室搶劫
入室盜竊和入室搶劫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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