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精神病離婚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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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精神病離婚起訴書

結婚的時候對於另一半沒有過多的瞭解,對方是有精神病史的也不知道,等發現了對方是有精神病史時已經生活了一段時間。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另一半是精神病人,於是就會打算起訴離婚,但不知道訴狀內容。本站網小編給出下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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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訴和精神病離婚嗎

可以,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鍵在於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癒。無論精神病患於何時,也不論當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曉對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患者之精神病經治不愈(須在患者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案情下適用)或久治不愈(須在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在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方患精神病的案情中適用),人民法院即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准予離婚。具體應掌握兩點:一是婚前隱瞞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該情況無須多次治療,也無須時間上的考慮。二是婚前雖知有病,或是病為婚後所得,應屬於多次治療無效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這裏的“多次”一般應掌握在三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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