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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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優先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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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註銷後優先註冊

商標優先註冊權是指對有一定影響的未註冊商標給賦予其優先註冊權。
我國《商標法》還規定,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公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巴黎公約》對優先權的規定為:任何人或其權利繼承人,已經在本聯盟某一成員國正式提出商標的註冊申請的,應以在六個月的期間內,為在其他國家提出的申請享有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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