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司沒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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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公司沒簽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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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籤合同能告總公司嗎

分公司簽訂合同不可以告總公司,分公司不能簽訂合同,必須在總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才可以處理。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總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合同簽訂後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在司法實踐中,為便於執行,第三人可以將總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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