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五個月離婚胖給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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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五個月離婚胖給誰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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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7個月離婚孩子判給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2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2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現實生活中,若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有疾病。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不盡職。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經濟能力不佳。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


    4、犯罪。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當然,除上述情形外,若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只要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這也是可以的。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哺乳期的孩子都是會被判給母親的,如果母親存在疾病、不盡職、經濟能力不佳和犯罪的情況孩子會被判給父親,法院判定的依據怎麼對孩子有利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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