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與再犯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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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與再犯有什麼區別
累犯是指罪犯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再犯是指犯罪分子重新犯罪。再犯包含了累犯,累犯屬於再犯,再犯的範圍更大,對累犯的規定更為嚴格。
累犯和再犯主要的區別有:
一、累犯所犯之前後罪都屬於故意犯罪(特殊累犯除外);再犯所犯的前後罪不是非要都屬於故意犯罪。
二、累犯的前罪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後罪也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
三、累犯犯的後罪的時間應當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的五年以內;再犯的前後兩罪之間沒有時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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