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女方必備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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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女方必備物品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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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必備的條件有哪些


男女雙方通過自由戀愛,想結為法律上的夫妻,必須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那麼,結婚的條件是什麼?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結婚的積極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一)、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二)、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由此可見與我國古代強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較,我國現行的婚姻法實行的是倡導晚婚的允婚制。


  (三)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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