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申請結婚的必備要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男女申請結婚的必備要件是什麼

【為您推薦】西塞山區律師   長洲區律師   瑪沁縣律師   澄江縣律師   東明縣律師   西工區律師   甘泉縣律師   

男女申請結婚的必備要件其實也可以當做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必須要具備的條件。相信大家都清楚我國《婚姻法》中對結婚的條件和程序都是作出了要求的,若不滿足結婚條件,則肯定無法辦理登記。下面的文章中,小編就來告訴大家男女申請結婚的必備要件是什麼。

一、男女申請結婚的必備要件是什麼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新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與當代外國的立法比較,我國的法定婚齡是較高的,這是由我國現階段國情所決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後,有決定自己是否結婚和何時結婚的權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無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涉外再婚需要特別注意什麼

根據《關於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補充規定》,再婚需要注意的事項:

1、離婚的中國公民在國內申請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2、離婚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再婚,須出示離婚證件。如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解除的,須同時提供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其原配偶的國籍證明。其原配偶是中國公民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國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關係是在國外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本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其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由該國駐華使、領館直接認證。

3、持有我國人民法院第一審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申請再婚,須提供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為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為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其實也就是當事人在申請結婚的時候必須要具備的,主要有三個,即達到了規定的最低婚齡、符合一夫一妻原則、雙方自願辦理結婚。而在結婚條件裏面還有禁止結婚的條件,也就是人們熟知的禁止近親之間結婚、禁止患有特殊疾病的人結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