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麼走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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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怎麼走流程的
離婚怎麼走流程的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立案大廳進行立案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一地方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方需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離婚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應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户籍證明、軍 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交相關的審判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法院受理案件之後,應向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相應的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起訴方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則可撤回起訴。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並且對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則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處理。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方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則由法院依法進行審理。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原則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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