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偽劣化肥罪定刑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銷售偽劣化肥罪定刑標準
銷售偽劣化肥罪定刑標準
銷售偽劣化肥罪定刑標準為以下內容:
1、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化肥或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土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
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