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要滿足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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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要滿足要素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的四要件

(一)本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徇私舞弊行為使國家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的順利實施受到嚴重干擾,損害了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威信,影響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正常活動。


進出口動植物檢疫工作對於防止動植物傳染病,促進對外經濟貿易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動植物檢疫人員如果徇私舞弊,把不住動植物檢疫的國門,將會給農、林、牧、漁等生產帶來災難性後果,甚至危害人類健康,破壞正常的對外貿易關係,損害國家的聲譽。


(二)本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行為。


根據《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物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容器、包裝鋪墊材料以及來自動植物檢疫區的運輸工具、進境拆解的廢舊船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條約規定或者貿易合同約定應當實施進出境動植物檢疫的其他貨物物品應當依法進行檢疫。


偽造檢疫結果,是指濫用職權,出具虛假的、不符合應檢物品實際情況的檢疫結果,如根本不對應檢動植物等檢疫物進行檢疫而放任危害結果獻出具檢疫結果;明知為不合格的檢疫物品為了徇私仍然簽發、出具檢疫合格的單證或在海關報關單上加蓋檢疫合格印章,為檢疫合格的檢疫物品出具不合格的檢疫證明等。其具體表現在所出具的檢疫放行通知單、動物過境許可證、動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動物健康證書、獸醫衞生證書、燻蒸消毒證書等由檢疫機關出具的有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及其他檢疫物健康或者衞生情況檢疫證書中。應當指出,偽造檢疫結果,既包括偽造、出具被檢疫內容全部虛假的結果,又包括偽造、出具被檢疫的內容部分不符合事實的結果。


構成本罪,不要求造成嚴重後果;造成嚴重後果,是本罪的加重情節。


根據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施行的《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的規定,國家檢驗檢疫部門及檢驗檢疫機構中從事動植物檢疫工作的人員涉嫌在動植物檢疫過程中,為徇私情、私利,採取偽造、變造的手段對檢疫的單證、印章、標誌、封識等作虛假的證明或出具不真實的結論,包括將合格檢為不合格,或者將不合格檢為合格等行為的,應予立案。


(三)本罪的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動植物檢疫機關,包括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及其在對外開放的口岸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業務集中的地點設立的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


(四)本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伺私舞弊行為是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明知自己行為可能產生的後果,而對這種後果的發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態度。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徇私,有的是為了貪圖錢財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礙於親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於報復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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