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抵押期間能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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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抵押期間能否使用
抵押物抵押期間能否使用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可以使用。《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抵押權是通過不轉移抵押物而成立的,抵押物的所有人在抵押期間可以合法使用抵押物,但是不能減少抵押物的價值,使用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提前清償債務。
【闢謠】
抵押物只能抵押一次?
真相:不是。
解析:抵押可以多次抵押的,只要抵押物的價值未超過抵押債務,抵押人就可以再次將財產進行抵押。
【提醒】
多個抵押權的清償順序是怎麼樣的?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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