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撤回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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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撤回仲裁申請
撤回仲裁申請
所謂撤回仲裁申請,是指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後,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之前,仲裁申請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請,不再請求仲裁庭對該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的行為。

當事人申請撤回仲裁申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撤回仲裁申請須由仲裁申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提出;

(2)撤回仲裁申請須採取書面形式;

(3)撤回仲裁申請的時間,須在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後,仲裁庭尚未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之前。在仲裁委員會受理爭議案件之前,無須提出撤回仲裁申請,而仲裁庭一旦作出仲裁裁決或者仲裁調解書,則意味着仲裁庭對該爭議案件作出了終局性判定,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明確,不能再提出撤回仲裁申請;

(4)提出撤回仲裁申請需當事人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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