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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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之間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章程與公司設立協議的區別: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備文件,而公司設立協議則是任意性文件。

公司章程是我國公司法強制要求的公司必備文件。沒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

而除了外商投資企業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發起人協議外,我國《公司法》並沒有要求公司必須具有設立協議。

所以,對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形態即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設立協議是任意性文件,可有可無。但在現實生活中,投資者之間往往會先就成立公司事項簽訂一份公司設立協議。這是由於公司設立過程的不確定性所產生的。這種現實狀況的存在,導致了投資者往往將公司設立協議視為成立公司最重要的事項,認為簽好設立協議就萬事大吉,剩下的只是手續問題了,這是一個極大的誤區。

二、公司設立協議與公司章程的效力範圍不同。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説,公司章程的作用範圍包括股東、公司以及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與人員。而公司設立協議僅僅是股東之間的任意性合同,需遵守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其作用範圍僅限於簽約的主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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