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二百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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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致死亡依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判決死刑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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