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一年是一年以後再去坐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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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一年是一年以後再去坐牢嗎
緩刑一年是一年以後再去坐牢嗎
緩刑一年是指暫不執行刑罰,給予一年考驗期,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沒有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不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四條
【累犯不適用緩刑】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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