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營改增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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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營改增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嗎
餐飲業營改增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嗎
餐飲業營改增能開增值税專用發票,但不得抵扣進項税額。餐飲,基本屬於個人消費範疇,即使是單位交際應酬消費,基本也是個人消費,而全面營業税改增值税試點辦法將交際應酬消費也歸入個人消費,個人消費是不得抵扣進項税額的。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下列項目的進項税額不得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税方法計税項目、免徵增值税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税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税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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