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夫妻財產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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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夫妻財產製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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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法定財產製是什麼

法定財產製又稱補充財產製,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後沒有對其選擇適用的夫妻財產製進行約定或其約定無效時,依照法律規定所直接適用的夫妻財產製。設置法定夫妻財產製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夫妻在婚姻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經濟需要,解決在夫妻沒有對其選擇適用的夫妻財產製進行約定或約定無效等情況下的夫妻財產所有權的歸屬問題。法定財產製是法律預先設置而僅在無財產製約定或約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直接適用的一種夫妻財產製,是對約定財產製的必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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