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哪些證據 - 去法院起訴需要帶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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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要哪些證據,去法院起訴需要帶什麼材料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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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什麼材料

對於起訴離婚要哪些證據,去法院起訴需要帶什麼材料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需要提交起訴書以及以下相關的證據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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