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佔有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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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佔有的分類
佔有的分類
佔有是指所有人對物的實際控制的事實狀態。 佔有權即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所有權的佔有權既可以由所有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在民法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通常把佔有分成不同的種類,以區分不同的佔有狀態。佔有的分類具體如下: 一、善意佔有和惡意佔有這是對非法佔有的再分類。善意佔有是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惡意佔有則指非法佔有人在佔有時已經知道或應當知道其佔有為非法。 二、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所有人佔有即所有人在行使所有權過程中親自控制自己的財產。非所有人佔有則指所有人以外的其他人實際控制和管領所有物。 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這是對非所有人佔有的進一步分類。合法佔有是指基於法律的規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享有的佔有權利。非法佔有則指無合法依據亦未取得所有人同意的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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