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財產保全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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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財產保全裁定書
財產保全裁定書提出複議有時間限制嗎
《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對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具體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應在接到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後,及時提出複議申請即可。一般來説,裁定書中往往會指定可以複議的期間(指定期間也具有法律效力)。財產保全一般分為訴前保全和訴訟保全兩種(還有執行、涉外等財產保全),且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執行,對方當事人有申請複議的救濟權利,但對複議期限沒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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