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偵立案後説證據不足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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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立案後説證據不足該如何辦
經偵立案後説證據不足該如何辦
對於經濟犯罪案件,並不需要達成證據充分的情況,才可以立案偵查。
報案人報案時,應當向經偵部門的接警民警説明來意,如實説明相關的情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報案民警接受案件後,會及時將案情錄入警用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系統製作並《報案回執》交報案人。經偵部門會展開立案審查工作,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所以,並不需要達到證據充分的標準,經偵才會立案。只要符合以下立案條件,就可以立案。
1、認為有犯罪事實;
2、涉嫌犯罪數額、結果或其他情節達到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3、屬於該公安機關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人民、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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