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不予立案偵查該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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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不予立案偵查該如何辦
警方不予立案偵查該如何辦
1、報案人可以去紀委、監委實名舉報。
2、其次、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公安機關在接到人民檢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後,應當在15日內決定立案,並且將立案決定書送達檢察院。同時檢察院也應當採取措施,依法對通知立案書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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