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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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主體是誰
關於好意同乘中交通事故責任的承擔主體是誰
好意同乘時,發生交通事故的,承擔責任的主體為:
1、屬於本方責任的,由本方承擔責任,但是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2、屬於對方責任的,那麼由對方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條 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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