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聯席會議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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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聯席會議會案
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鑑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要是遭遇了家暴對待,此時需要收集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實施了家暴行為。因為,在民事訴訟中一般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是起訴的一方無法提供相應的證據,那麼最終的判決就會對其不利。至於當事人該怎麼收集收集家暴的證據,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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