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不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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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不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
分公司可不可以用總公司的資質投標
1、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資質的主體是法人,分公司只能借用總公司的資質,並且借用一定要總公司開具證明。
2、《公司法
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總公司為什麼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資質或業績投標
第一,分公司獨立參與投標時,是區別於總公司的獨立民事責任主體。此時,使用總公司資質或業績投標屬於典型的“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方式獲取的資格或資質證書投標”。相關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將這種行為明確界定為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明令禁止的行為,明確規定了以他人名義投標的法律後果:中標無效,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招標文件規定供應商的資質或者業績,是根據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項目的具體特點、實際需要,為了保質保量完成項目任務所提出的資格條件或評審因素,考察的是投標供應商具備不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允許分公司借用總公司的資質或業績,中了標總公司不履行合同,還是分公司來做項目,會給採購項目的質量帶來嚴重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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