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私自去外地後果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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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私自去外地後果,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監外私自去外地後果,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監外私自去外地後果是將根據情節決定是否收監。監外執行,是指由於罪犯具有法律規定的某種情況而暫時變更刑罰執行場所和執行方式,在監獄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暫予監外執行人員要定期向實行社區矯正中心的司法所報告,到外地打工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脱逃的,脱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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