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扒竊罪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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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扒竊罪從犯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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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扒竊的犯罪特點有哪些


(—)數量增多,活動猖獗。扒竊分子增多的主要原因:一是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的新形勢下,人、財、物大流動,客觀上刺激了扒竊犯罪的增長。二是扒竊犯罪得手易,逃脱快,處理輕,揮霍方便。不少犯罪分了把扒竊視為獲取不義之財的捷徑,紛紛湧入。
(二)團伙作案突出。去年以來,扒竊分子結夥作案明顯增多,常常一人作案,多人掩護。或依仗人多勢眾,叫搶明奪。
(三)青少年作案日趨嚴重。去年以來,某市抓獲的扒竊分子中,20歲以下的佔總數的88.8%。其中包括一些14歲以下的少年。
(四)出現明顯的暴力化趨勢。目前扒竊活動已由單一犯罪向多種犯罹發展,往往與搶奪、搶劫,傷害等犯罪行為摻雜在一起,呈現明顯的暴力化趨勢。去年以來,某市橋東區發生扒竊分子作案時對失主實施暴力毆打的案件12起。全市還多次發生扒竊分子打傷或武力抗拒執行公務的公安人員的案件。
(五)流竄犯和慣犯的比重大。隨着改革、開放、搞活的深入進行,流竄扒竊犯罪活動明顯增多。1988至1989年2月,某市抓獲外地竄入的扒竊分子佔抓獲總數的28.1%。同時流竄扒竊分子中農民佔的比重越來越大。他們發財心切,又不想勤勞致富,於是走上扒竊犯罪的道路。屢教不改的扒竊慣犯也呈增多的趨勢。這些慣竊分子具有一定作案經驗,往往結夥行動,引誘和教唆青少年犯罪,因而對社會治安構成極大危害。
(六)具有一定反偵查能力。一是善觀風向,相互串聯,採取以變應打的方式,變換作案時間和場所。其次是一旦被發現,立刻消滅贓證,死不供認。三是抓一次供一起,不交待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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