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開庭時可以代寫離婚陳述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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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開庭時可以代寫離婚陳述書嗎
律師開庭時可以代寫離婚陳述書嗎
1、開庭時的陳述叫答辯狀,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2、答辯狀律師可以代念。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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