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包荒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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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荒山程序
父親開懇荒山,現在山被村長轉包出去
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四十六條還規定:“國家徵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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