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如何懲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如何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私放在押人員罪;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 在押人員 治安管理 失職 懲處 脱逃 訴訟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