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多久進行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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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多久進行刑事處罰
交通肇事的刑事處罰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處所謂“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


加重情節: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解釋》第4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上所述,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當事人進行肇事逃逸的理應對此事故進行全責承擔,同時執法人員視情形嚴重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小則處罰金額,大則進行拘役等。當然對於駕駛員的逃逸行為在法律上不認可的,當交通事故發生時雙方應當冷靜思考解決辦法,而不是不負責任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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