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差錯處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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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差錯處理辦法
醫療事故、醫療差錯處理程序

1、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後,當事人應立即向科室領導報告,科主任、護士長或指定負責任要在24小時內報告醫教科,並在48小時內向醫教科提出書面材料,醫教科按規定向新城區和西安市衞生局上報。


2、責任人及其所在科室主任要立即採取積極措施解決好醫療問題,並做好病員及其家屬的接待工作。


3、醫教科接到報告後,應指定專人及時調查瞭解醫療事故、醫療差錯詳細情況,並協助科室做好有關善後工作;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首頁、病程記錄、體温單、醫囑單、檢查單、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會診意見、以及護理記錄、輸液卡、牀頭牌等資料,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由醫院保管。


4、科室要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對發生的醫療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討論,吸取經驗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報醫教科,醫教科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發生的醫療問題進行討論定性。責任人及科室必須參加醫療事故、醫療缺陷的處理過程。


5、醫院依據定性結果及處罰辦法條款,視情節較重,對責任人予以處罰,並形成書面材料存入責任人檔案。


6、發生醫療事故、醫療差錯後的處罰執行時間從醫療問題定性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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