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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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基本內容
我朋友最近想了解專利權轉讓基本內容有哪些。
專利權轉讓基本內容在專利權轉讓之前,應當簽訂專利權轉讓合同我國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並及時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專利轉讓合同中一般應具備以下內容: 1、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的名稱、性質、內容以及權屬狀況,並應該特別注意專利權的保護年限。 2、專利權技術的實施。專利能否自行實施,是否需要專利權人傳授技術知識,是否需要專利權人培訓,指導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 3、在專利轉讓合同中必須明確專利在轉讓前的實施情況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 4、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後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方。 5、明確約定對於專利轉讓後,轉讓方是否仍然可以繼續實施專利項下的技術。 6、明確約定後續改進專利技術,產生新的發明創造的歸屬。 7、專利轉讓方要保證受讓方獲得技術知識。根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方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這裏可以約定技術指導的方式和時間,效果等等。只要是受讓方認為必要的,都可以在這裏約定。 8、合同約定專利轉讓方對專利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質量進行保證,保證專利技術的真實可靠性,保證產品質量達到國家質量標準,保證一定的合格率,併為用户所接受。 9、如果專利無效了,如何進行處理。轉讓方收取的轉讓費能不能退,如果能退的話,能退多少。 10、如果專利侵犯了其他人的知識產權,又應當如何處理。轉讓方是否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具體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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