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和限制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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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和限制內容有哪些?

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和限制內容有哪些?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使用權——獨佔實施權

(1)、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獨佔實施權。

即只有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權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實施其專利,未經許可,任何人均不得為生產經營的目的以這些方式實施該專利,否則即構成侵權。

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2)、外觀設計的獨佔實施權。

即只有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實施其專利權:製造、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該外觀設計產品。未經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人許可,製造、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外觀設計產品的,構成侵權行為。

(許諾銷售——新專利法增加的)

2、收益權

3、處分

4、標示權

(二)、專利權的限制

1、強制許可(外觀設計不適用強制許可)

(1)、強制許可的概念。

(2)、強制許可的類型。

2、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獲得此種強制許可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①必須是申請人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

②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4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

反壟斷性的強制許可。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3、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

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4、針對藥品的強制許可。為了公共健康目的,對取得專利權的藥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製造並將其出口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強制許可。 (《專利法》增加的內容)

5、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獲得此種強制許可必須符合下述條件:

①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

②一項專利的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

注意:在後一專利權人獲得強制許可的前提下,前一專利權人也可以申請對後一專利的強制許可。

6、關於強制許可的注意事項。

(1)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為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於公共利益的目的和構成壟斷情形。

(2)強制許可的實施應當主要為了供應國內市場,但是針對藥品的強制許可和基於壟斷的強制許可除外。

(3)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和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

(4)由強制許可獲得實施專利權利的,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

(5)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佔的實施權,並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6)強制許可不適用於外觀設計。

7、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害專利權,因此無須承擔法律責任:

(1)、專利權耗盡。(不包括進口)(進口貨物侵犯國內專利權的)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也包括下列兩種情形:

①專利權人制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部件售出後,使用並銷售該部件的行為,應當認為是得到了專利權人的默許。

②製造方法專利的專利權人制造或者允許他人制造了專門用於實施其專利方法的設備售出後,使用該設備實施該製造方法專利的行為。

(2)、先用權人的使用。

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通過合法途徑享有的)

(3)、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但不包括用交通運輸工具對專利產品的“轉運”,即從一個交通運輸工具轉到另一個交通運輸工具上的行為。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這裏要分清對專利產品進行實驗和在實驗中使用專利產品。

8、侵權但無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形。

(1)、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能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所謂“合法來源”是指,使用者或者銷售者通過合法的進貨渠道、正常的買賣合同和合理的價格從他人處購買的。

(2)、但是仍然要承擔停止侵害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説,善意銷售專利侵權產品的人,在獲知其銷售的產品屬於侵權產品之時起,不得再行銷售,否則即構成侵權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專利權一般是針對於擁有作品的人才會享受到的權利,對於志專利權雖説有自己個人的權利但也是有個人的限制,同樣會針對於不同的情形來作出不同的決定,所以,對於當事人在進行申請的時候就要諮詢清楚,避免之後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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