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兒媳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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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兒媳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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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的兒媳要贍養嗎

不需要。喪偶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此條中的“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婚姻法》第28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根據上述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孫子女及外孫子女,而不包括兒媳、女婿,即法律並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負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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